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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关于做好开放教育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8-27   点击数:

各市(县)开放大学、省校直属办学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严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保障开放教育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依据《国家开放大学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国开招函〔2026〕10号)、《国家开放大学2026年秋季学期入学资格审核方案》(国开招函〔202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办学实际,现就全省体系开放教育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办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工作要求

各办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办学主体责任,将规范招生、提质招生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要组建专项招生工作专班,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将招生工作实绩与绩效分配、评先评优、项目扶持硬性挂钩。严格落实国家开放大学“两级统筹、四级办学”管理要求,严守招生办学底线,规范招生全流程管理,全面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全省开放教育办学体系公信力与品牌形象。

各办学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开放大学及省校招生政策,严禁委托个人、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严禁跨区域违规设点、异地挂靠招生、冒名注册等各类招生违规行为。

二、招生专业设置

2026年秋季学期,我校开放教育共开设97个招生专业,涵盖五大类别,具体设置如下:

(一)高中起点本科专业(5个)

工商管理、会计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

(二)专科起点本科专业(34个)

金融学、法学、社会工作、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在线教育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英语、网络与新媒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药学、护理学、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学校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健康服务与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书法学。

(三)高中起点专科专业(38个)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现代物业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页设计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楼宇智能化技术方向)、大数据技术、护理、药学、健康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保险实务、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室内艺术设计、传播与策划、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文、体育运营与管理、法律事务、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老年方向)、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应用英语(商务交际方向)。

(四)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14个)

高中起点本科:园林。

专科起点本科:园艺、农村区域发展、园林。

高中起点专科:园艺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乡镇企业管理方向)、党务工作、行政管理(乡村管理方向)。

(五)“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6个)

智能焊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页设计方向)、大数据技术。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最新招生要求执行,精准把控入学资格,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入学。

(一)高中起点本科、专科专业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医学类专业实行定向招生:护理专业仅限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药学专业仅限医药卫生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二)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招生对象为持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的人员。护理学专业仅限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已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科学历的“专升本”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药学专业仅限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三)特殊生源要求

异地生源须提供学习中心属地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个税完税证明、租房协议等有效居住或工作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审核通过、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招收各类全日制脱产在校学生兼读我校学历教育专业。港澳台学生须提供对应通行证件或居住证报名。

(四)报名条件

报名开放教育学历各专业报名学生须年满17周岁(2009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报名单科课程注册学习者须年满16周岁(2010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

四、招生宣传管理规范

各办学单位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及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宣传管理规定,规范宣传全流程,杜绝违规宣传行为。

(一)统一宣传口径

所有招生宣传材料须以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开放大学官方发布的招生简章、政策文件为唯一依据,严禁发布模糊、虚假、夸大宣传内容。

(二)严禁违规承诺

招生宣传及咨询过程中,严禁出现“无需上课”“无需学习”“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虚假、误导性承诺,所有宣传内容须真实、准确、合法,明确告知办学模式、学习要求、考核标准、毕业条件、收费标准等核心信息。

(三)严格备案管理

各办学单位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本单位备案招生简章、拟发布招生广告、宣传海报等全部招生宣传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开放大学2026年秋季招生宣传材料”命名报省校开放教育管理处招生科审核备案。未审核通过的宣传材料不得发布,未公示的办学单位不得开展招生工作。

(四)压实监管责任

各办学单位作为招生宣传第一责任主体,须全面审核所辖学习中心宣传内容,常态化排查违规宣传行为,省校将不定期抽查各地招生宣传情况,对违规单位严肃追责。

五、入学资格与前置学历审核工作

严格执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严把入学入口关,落实前置学历核查要求,建立“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倒查机制,杜绝学历造假、身份冒用、信息篡改等违规行为。

(一)报名材料初审

各学习中心负责新生报名初审,逐一核验学生身份证、前置学历证书、医学类执业资格证书、异地生源属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指导学生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签署入学承诺书,完成现场身份核验、照片采集、信息确认工作,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一平台”招生系统,复印件经学生、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盖章后归档留存。

前置学历系统核验未通过的新生,须按要求补充提交本人签字承诺书、原毕业学校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或官方学历查询截图等佐证材料,经人工核验无误后方可通过初审。

(二)全省统一复审

省校组织专人开展全省新生报名材料复审工作,重点核查前置学历真实性、学信网备案表有效性、报名信息一致性、异地生源材料完整性、医学类专业资质合规性等内容,同步校验新生电子照片与身份信息匹配度。复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逾期未完成审核、材料不完善的不予上报。

各办学单位须于2026年9月28日前,将本单位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及安排报省校备案,配合省校完成专项核查工作。

(三)终审与学籍核查

高中起点专科、本科新生终审由省校落实,专升本新生终审对接教育部统一核查。对批量校验不通过、信息存疑的新生,按要求开展人工校验,规范办理信息更正、学历勘误等手续,严格落实“一生一档”管理。

(四)入学资格复查

严格落实入学后3个月新生资格复查要求,全面核查新生身份信息、前置学历、报名资质,重点排查异地生源、存疑生源,对身份冒用、学历造假、资质不符的学生,一律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步完成新生电子照片补采、核验、勘误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六、时间节点与信息报送要求

各办学单位须严格对标时间节点,高效完成招生报名、材料审核、数据上报、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杜绝逾期漏报。

(一)招生宣传材料审核备案

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宣传材料审核备案。

(二)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及安排报送

2026年9月28日前,报送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及安排。

(三)招生报名截止

2026年10月15日,各办学单位须在此时间前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系统完成全部新生信息录入、材料上传、数据上报工作,国家开放大学总部最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

(四)工作总结报送

2026年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秋季招生工作总结(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校开放教育管理处招生科,总结需包含招生数据统计、招生形势分析、各环节工作落实情况、宣传成效、问题整改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七、招生激励与规范管理

省校依据《辽宁开放大学系统开放教育招生办学激励办法》(辽开大教字〔2023〕57号),核定各办学单位2026年秋季招生任务目标,对圆满完成招生任务、办学规范、生源质量优良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各办学单位可结合《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及教学过程经费支出指导标准》(辽电大教字〔2019〕5号),制定本单位合规招生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招生工作积极性。

严格落实办学规模管控要求,规范学习中心招生规模,单季招生人数不得少于50人(承担扶贫、残疾人教育、教学改革等特殊任务的除外)。对办学条件薄弱、存在违规行为、教学质量不达标的学习中心,严控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直至暂停招生资质。

八、工作监管与责任追究

省校将建立常态化招生督查机制,全程监管全省招生工作,重点整治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异地招生、挂靠注册、学历造假、篡改学生信息、委托中介招生等违规行为。

对查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习中心,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资质等处理;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的办学单位,全省通报问责,并联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追责。严禁与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黑名单机构开展任何合作,坚决肃清违规招生乱象,筑牢办学底线。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晓丹、李东

咨询电话:024-86121602

联系邮箱:lnkdzb@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2026年秋季招生系列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开放教育2026年秋季各办学单位招生任务目标

2.国家开放大学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

3.国家开放大学2026年秋季学期入学资格审核

方案

4.国家开放大学2026年秋季学期新生前置学历

审核方案




                          辽宁开放大学

                            2026年8月27日